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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(厦门市)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报

2020-04-17
福建省(厦门市)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报

一、申报条件
(一)在厦门市工商注册登记一年以上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符合国家划型标准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的中小企业;
(二)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、高端装备制造、新能源汽车、生物与新医药、节能环保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海洋高新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;
(三)2019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(软件类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),主营产品的销售收入应占60%以上;
(四)近三年的年平均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%(软件类企业不低于5%,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,下同);
(五)2019年度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%;
(六)拥有技术创新团队,能够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。建有研发机构,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科研设施、技术装备和实验条件;
(七)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。企业2017至2019年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;
(八)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较强的融资能力,2019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%;
(九)高新技术企业、创新型企业、高成长企业、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。

二、申报相关事项与政策扶持力度
(一)首次申报企业,同时满足上述申报条件的,提交申报材料并经审核后即可入选“厦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库”,并参与“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”的评选工作;
(二)对之前已入选“厦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库”或省“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”但尚未获评“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”的企业,可按照2020年的申报要求提交材料,继续参与“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”的评选工作;
(三)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,评审部门将按照企业成长性、研发投入、知识产权产出等指标,经专家评审、联审会审定,择优确定一批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获评企业当年即可获得一次性补贴20万元
(四)根据《行动计划》的要求,从厦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中择优上报一批企业,参评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,经认定后进入“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”进行培育;
(五)对之前已获评“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”但尚未入选省“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”的企业,可按照2019年的申报要求提交材料,继续参与“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”的评选工作;
(六)已获评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且已进入省“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”的企业无需再申报。

预审报送时间:2020年2月3日-3月13日